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机构概况
  机构主要职能
  机构领导及分工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政策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部门规章
  省政府规章
  较大市政府规章
  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中、长期规划
  阶段性规划、计划
  年度工作计划
  业务工作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工作总结
  其它
依申请公开
动态信息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您现在的位置: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 政务公开
信息名称: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EA390-zwgk1-2011-001
发布机构: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11-6-2 发布日期: 2011-6-20
内容概述: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全文标识:
公开内容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苏州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www.szip.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 分类、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和其他共六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名称、索引号、发布机构、文件编号、生成日期、发布日期和内容概述等内容。
    为方便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使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取得一个索引号。此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详见《目录》)
     1.地区及部门编号:由5位字符组成。其中,第一位E为苏州市别编号,第二位A代表市级机关,后三位XXX为苏州市知识产权局部门编号。
     2.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5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拼音字母A,B,C,D,E,Z分别表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和其他;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00”。
     3.年度号: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由4位字符组成。
     4.流水号: 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由三位字符组成,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 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本委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www.szip.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目录》;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信息亭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3.通过苏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对外公开政府公开信息。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已经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为: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联系电话:0512-68615306;传真号码:0512-68615314;通讯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5号楼三楼;邮政编码:215004;电子邮箱:yesl@szip.gov.cn;网址:www.szip.gov.cn。
     ●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三香路998号5号楼三楼知识产权局,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7:00。
     ● 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苏州市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予以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在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将及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其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 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苏州市监察局举报。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主办单位: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5号楼3楼,邮编215004,传真:0512-68615314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05060999号 版权所有: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